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如题所述

一、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自己所在的院系会组织学生进行助学贷款,然后提交给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再上报给国家,国家通过国家开发银行_钱拔到学院的财务处,贷款结束。过程是很复杂的,因为上学期我有帮助老师负责这个,所以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问我。

二、国家助学贷款在哪里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扩展资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七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三)学习成绩较好;(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五)诚实守信;(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第九条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第十条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第十一条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第十二条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第十三条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第十四条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三、国家助学贷款在哪里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
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行为;(三)学习成绩较好;(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
第九条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第十条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
第十一条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第十二条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
第十三条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
第十四条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四、急急急,大学生助学贷款一定要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需要在现户口所在地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在学校递交相关资料。大学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种: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学校办理的。是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四大银行(工、农、商、中)支行签署银校合作协议后,由在校需贷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协议,一般每年6000元签至毕业,一次签约分批授信(放款)。所需资料一般是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身份证、父母资料等。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受理,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的。手续与国家助学贷款类似,但是一年一签,上限为一年6000元。毕业后还贷期限比国家助学贷款稍长。扩展资料:申请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⑴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⑵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⑶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⑴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⑵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⑷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⑸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⑺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⑻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⑴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⑵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⑶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11、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备注:⒈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⒉各复印件应清晰。⒊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⒋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⒌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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