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险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啥资料

如题所述

天津失业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
2、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区县社保机构办理申领确认手续;
3、区县社保机构审核后,单位携带花名册等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
4、备案后,区县社保机构将审核意见告诉参保单位即可;
5、失业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准备资料:
1、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2、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3、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
4、终止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协议书;
5、《养老保险手册》;
6、《失业证》;
7、《失业人员享受资格审核表》;
8、《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
9、《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10、《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782元;
2、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不满10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09元;
3、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36元;
4、失业保险缴费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63元;
5、失业保险缴费满20年以上,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891元;
6、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12个月,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每月领取782元;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的领取还遵循一定的规则,比如缴纳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最长时间是12个月,累计缴费蛮五年不满十年的,最多可以领取18个月
【法律依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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