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困人超过30分钟赔偿依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地区规定不同。如潍坊市物业公司在接到电梯关人半小时内电梯维修工必须到场开轿厢门放人,如果被关者没有及时报修不在这半小时时间限制的范围内。 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

(二)聘用已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受聘的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

(三)安排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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