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GMP、GSP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主要的规定有: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非药品区)。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应该分库存放,零售企业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区)。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批发企业可以分库或分区存放,零售企业分柜存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