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个人违法行为材料怎么写

如题所述

举报材料包括开头、正文、结尾三部分。
第一,标题点名举报事实第;
二,开头顶格写受理举报单位和个人名称;
第三,正文主要写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这一部分是主要内容,所以要实事求是,不可以随意歪曲、污蔑;
第四,结尾写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检举信就是检举人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检举某些问题的书面材料。检举信包括的基本内容为:
(1)首部:写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等;
(2)正文:此部分内容是检举信的重点。写明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 *** ,相关的书证物证等;
(3)尾部:检举人的简要情况。我们提倡署名举报,检举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检举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及 *** ,以便受理部门联系。同时,还要注明写信的时间。此外,还应注明此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映过及其处理情况,也可说明此次举报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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