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暂估价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产生原因: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

2、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扩展资料:

一、暂估价确定方法:

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

2、非必须招标项目:

A、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经监理人确定相应的金额;

B、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估价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特殊的变更:

做施工的都熟悉变更,更熟知如何操作,但暂列金额不同一般的变更,它虽然最后要以变更形式反映出来,但不同于变更的地方是一般变更没有预知性,只有发生了或发现了才提出办理,而斩列金额开始就知道要发生的,与之相对应的费用也是相对确认的。

只是条件未成熟,甲乙双方投标时暂时无法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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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1-23
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处理需要特别注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主要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等因素。简单来说,暂列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
而暂估价则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这种价格形式通常在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
在结算时,暂列金额通常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如有剩余则归建设单位所有。而暂估价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最终的实际价格与暂估价存在差异,这个差异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因此,无论是处理暂列金额还是暂估价,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避免因为概念不清楚而产生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