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证有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为满足城市用地规划,和公民的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指导公民合理使用建设用地,按照规划选址建房。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满足城市区域功能发展,公民有权根据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按照规划选址建房,合理使用建设用地。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四证的必要性
拥有建设项目四证,缺一不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
证,各项建设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
可施工。也就是说,建设单位没有获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否则是违法行为。
想要建造房子,只有把这四个证件都办理齐全了,才能够开展项目工程。一般来说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但是在整个环节之中,如果有哪一个证书不齐全,就会影响到整个施工的企业,
或者他们的施工合同可能就是无效的。
一旦证件不齐全,这个工程就会发生一些纠纷,比如施工单位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就被认定是
无效的,影响到日后买房子。同时要检查一下五证是否齐全, 除了上面四个证之外,还要查询一下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非常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第九条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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