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教育投入。
教育财政投入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促进文化教育公平的前提,并没有比较大的教育财政投入,高等教育的改革创新与发展就难以开展,文化教育公平也无法实现。地市政府应严格执行《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教育财政投入必须做到“三个提高”,即地市政府文化教育财政补贴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校生平均教育投入逐渐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与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渐提高。
二、建立完善对弱势人群支助管理体系。
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对弱势人群尤其是城镇困难家庭儿女、残障儿童等入学的支持管理体系,推动文化教育公平的完成。在资金投入导向性上,教学资源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资源需向处于弱势的区域和群体歪斜,尤其是向农村贫困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歪斜,向困难家庭儿女歪斜,向残障儿童歪斜,确保贫困山区,困难家庭儿女和残障儿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基本权利。
三、合理安排教学资源。
合理安排有限的教学资源,保证文化教育公平的主要对策。教育局应转变过去教学资源过度集中化看向极少数关键中小学校和大学的做法。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中间,基础教育与非义务教育中间,教育信息化、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中间,教育信息化内部结构中小学、中学与普通高中中间,高等职业教育内部结构大专、大学本科与硕士中间这些,都应该有个科学合理的占比,不适合畸轻畸重。
四、创建相对性公平的招收和就业机制。
进一步完善目前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完成数据的公布、全透明,确保学生利益,提升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布高等院校招生名额分配机制和方法,公布招生简章和政策、招收程序和结论,公布高校自主招生方法、程序和结论。
五、提升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基本建设,标准院校招生录取程序流程。加强测试安全管理,提升诚实守信组织建设,果断防范和严厉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改革创新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规章制度,创建相对性公平的大学生就业的机制,摆脱地域与真实身份限定,构建公平用工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