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申办时应提交资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资料(-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新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二)申报产品扩项、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地址变更(含 企业迁址、扩址、异地增加新生产车间或生产线),需要重新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应提交的资料(一 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6、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7、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8、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9、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10.审查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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