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迁走其他人户口怎么办

如题所述

户囗本上户主迁移的,在户主办理相关手续后,户口本上其他人可以继续留在原籍;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户主)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未成年人不可以作为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一、户主迁走其他人户口的解决办法
1、生活中需要户主转移的话,只需要原先的户主带好身份证明材料,到派出所重新指定一人为户主就行了。一个户口本上的户主迁走,并不会对其他人的户口造成影响,重新另择户主就好。
2、如果大家没有主动转移户主的人选,那么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会直接将户主之后一页的人认定为新的户主。总得来说,户主转移不会对大家带来很大的影响。
3、户主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管户口本,为了在人口普查等场合下积极配合有关调查。本质上来说,户主是不具备任何的实质权力的,转让起来也非常简单。
二、未成年成为户主的原因
1、按照我国的户籍管理要求,未成年人一般是不能当户主的,必须是跟着父亲或者母亲立户,不能单独立户。不过,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办理。
2、比如说,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那么可单独为未成年子女办理一个户口。另外,如果存在出国、出境,或者父母双亡的情况,未成年人子女也可以单独成为户主立户。
3、而在其他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毕竟,户主承担着保管户口簿、配合户籍管理等工作的职责,对未成年人来说是很难做到周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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