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太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情况,所以大致是这么个情况
追问不是企业破产,是个人伪造房产证,以假的房产证做抵押向私人借钱,有借条的。
追答加的房产 证怎么还能作抵押借钱呢 借钱的时候上没上公证处 公正一下子啊
加的房产 证怎么还能作抵押借钱呢 借钱的时候上没上公证处 公正一下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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