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餐厅裁员 老板没有给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们上什么保险 请问他该怎么赔偿我们

最近我们餐厅的生意不好老板就裁员,我们是三个人 都是干了有俩三年的,他没有提前给我一些准备 直接就让我们别上班了,向他这样该怎么赔偿我们,

靠他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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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07
....这样子的话就有点郁闷了....因为在工作中....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彼此都是要签合同的....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那么合同上写的东东就会成为胜败的重要因素....你现在和老板没有签定合同..又干了这么久...恩..不知道他是不是按时给你们发工资呢.....如果是没有发工资也没有补偿的话..那么建议你向律师问问....因为他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法律了.....

如果他是发给你工资但是没有给你发补助的话...那么你可以求助于当地的媒体....

还有就是要多看看相关的法律书籍.....希望你们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第2个回答  2008-11-07
去告他,首先你们每个月都应该有开支的,每个月开支时都有签字的,如果他把你们签字的工资表都作为内部帐,内部帐就是不针对税务局的帐,那就对她说你到税务局去告他,说明他们偷税漏税,一般上班之日起就应该签劳动合同,你们都干了两三年了,应该他提前一个月告知你们下岗,你们在那家餐厅每多干一年他应该你们走时就多给一个月的工资,应该多给你们三个月的工资,而且他让你们走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们,双方在辞对方时都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你们应该多留点心眼,集体的力量大,反正都要走了就不要怕他,实在不行就到自己区的劳动仲裁部门去,每个区都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是替弱者说话的地方去看看,打得赢打不赢都应该去试试,看看经常去你们餐厅吃饭的人有没有常客,能不能给你证明是长期工,再有就是我前面提到的你们开支的工资表,在有你们开支是在银行开的卡,还是他每个月给你们现金,最好查账。
第3个回答  2008-11-07
那什么告?第一不承认,第二是小时工,钟点工。你能证明吗?
第4个回答  2008-11-08
有给黑店老板骗了。
第5个回答  2008-11-07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