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3-14
深圳公司支付给您父亲的货款,由您父亲本村的人代为领取后,该人没有交给您父亲,则您父亲有权要求该人支付。同时,该人向您父亲借贷的三千元,对方也应向您父亲清偿。该人出具的签收条和借据,能够证明该人欠您父亲款项的事实,是可以去起诉的。但是,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即权利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诉讼时效经过,法律就可能不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您父亲有证据证明在该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曾经向该人主张过权利,也就是催过款,则诉讼时效从催款时又重新计算两年,如此反复,只要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时效,法律上就是可以支持的。因此,您父亲在起诉之前应找到本人,通过谈话录音等方式将对方欠您父亲款项的事实以及至少每两年向其催过款的事实固定下来,然后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