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辞职,用人单位有权不同意吗

如题所述

  员工要辞职,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劳动关系下,“辞职”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名词,在生活中大家习惯称呼“辞职”,准确地说应该叫“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

  1.应当注意辞职书面文件的措辞,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解除通知一定要送达公司,保留送达的证据。如果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或单位但未签收,发生争议时公司或单位会反过来说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自身非常不利。如果公司不签收,可以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当事人可凭邮局退件凭条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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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员工要辞职,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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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18

员工想要辞职,公司可以不批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