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主营钢材产品零售与批发,2010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10号向B公司采购规格为4.75*1500*C的钢卷10个,总重量285吨,含税采购单价4200元/吨,含税金额为1197000元,当天从银行付出相应货款,发票未收回。
2、11号销售给C公司10个4.75*1500*C规格的钢卷,含税销售单价为4250元/吨,含税总金额1211250元,并收到C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付相应货款
3、15日收到B公司开来的含税金额为11970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
4、16日员工小张暂借2000元出差备用金
5、17日购买一台扫描仪,含税价格5000元,银行支付
6、21日收到银行第三季度结算利息5000元
7、25开出销售给C公司的10个钢卷,数量285吨,含税金额121125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
8、26日小张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1500元,并归还现金500元
9、本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0000元,行政部用资产折旧8000元,业务部用资产折旧2000元。
10、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