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受不了女方蛮横无礼先提出离婚,孩子还未满2岁。男方家庭条件差,有残疾人。女方条件好,家人均为公务员。男方无力抚养不要孩子。若女方也不要的话,孩子会判给谁?
“要是双方都不要孩子,会把孩子判给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有这种说法吗?
声明:本人才22岁,大学还没毕业,未婚。帮朋友提问。请懂法律的人士进来回答。无聊人士注意素质。并未说两个人都不要孩子,只是假设,看的懂字吗?再者,我朋友他根本养不起这个孩子,难道是他不想要孩子吗?如果不是实在受不了妻子和岳父母的三人夹攻,他会离婚吗?他给不了孩子好的住所、好的教育,好的环境长大,这是作为一个父亲希望看到的吗?不知道实际情况,不懂感同身受,根本不懂所谓责任,不用进来骂人吹嘘你的大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