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租房合同,还没到生效期不想租了,我可以要回我的押金吗?

如题所述

可以不要押金直接走。因为这是个人的权利。

但是,是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就得看你与房东签订的租赁房屋合同中具体约定的违约事项。比如说,是否有损坏物品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是否有缴纳完当月的水电费用等,如果都没有这些情况,也没有其他违约行为,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不要押金直接走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建议还是与房东共同协商解决一下,或者通知一下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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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7
你以签J租房合同,不想租了,想要回押金,你就要出违约金的,有那还不如把房子转租出去,到时间把押拿回来。
第2个回答  2020-12-30
这个可能有点难度,你必须和对方好好沟通,如果房东好说话的话可能会退给你,如果不好说话的话,他可能会收取一部分。p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可以进行协商,挽回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出租人的损失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1 合同生效是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请您确认,您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明确约定本合同自四月份起生效。如果只是约定,房屋租赁从四月份开始。那么合同是自签订时生效的。2 如果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那么您应当依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还没有生效,那么房东可以要求您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3 押金不是定金,不得扣押。详情可电话咨询!祝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