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部门(比如教育厅、教育局等)出台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这些文件属于何种性质?

首先肯定排除属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可能,那么它属于一般规范性文件吗?效力如何?审判的时候是可以适用?还是参照?

本人就是律师,,,汗,,,,

其实是这样一个案例:某女,报名参加日语培训,交费10000元,学时半年,结果上了一星期课之后,因正当原因要退学,但培训机构只同意退70%,依据是广东省教育厅出台的《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为依据,某女不服,欲起诉。本人看了一下该办法,培训机构确实依据充分。那么,问题来了,既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且没有效力,那该粪退费管理办法岂非一纸空文。。。。。。。?

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被称谓部门规范性文件(某些地方性法规已有这样的法定称谓),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位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最底层。

一旦它们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将被宣告无效。但宣告无效必须由法定主体经法定程序来进行。一般可能是这些部门的本级政府或者其上级部门。法院也有可能因为这些文件违法而拒绝适用,使得这些文件在司法领域形同虚设。

地方政府部门依据这些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若文件违法,还可向复议机关一并要求审查这些文件的合法性。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是,也有权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适用。

总之,包括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内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当今被实际适用最多的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但它们的合法性在整个实体法体系中是最低的,易受质疑。事实上,大量的政府部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依据的正是这类文件。

看了你的问题补充,
首先,这份文件毫无疑问有法律效力。
其次,这份文件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见《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注意,这是一部地方政府规章,是《立法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比你提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高)。
再次,你要确定这部文件的没有效力的话,最好查找它的上位法,一旦它跟上位法抵触的话,那你的官司就赢了一半。之所以是一半,因为你还要依靠有权机关宣告它无效或者法院审查决定不适用这份文件。
最后,就这个案件而言,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而已。问题是你的学生当事人要解除合同,你最好先研究合同法里这部分的规定,合同法是法律,比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高多了。
最后的最后,你有问题再问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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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06
没有法律效率,除非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制定和表决通过的文件才有法律效率。
你所说的这些文件只是行政文件,不能称之为法律,也不能称之为发规。
第2个回答  2021-12-30
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能作为法院裁判依据。一旦被其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否定,就是废纸一张。如教育部或某省政府不认可某省教育厅的某办法,那么这样的文件就无法律效力。
第3个回答  2008-10-06
没有。
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