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卫生局作为吕梁市政府的卫生工作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并实施地方性卫生法规和规章,制定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目标,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执行。
2. 负责全市卫生资源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确保服务质量标准的实施。
3. 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疫情监测,管理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制定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4. 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指导母婴保健技术及计划生育技术的执行。
5. 全面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医疗机构,制定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细则、医疗质量和规范,并监督执行。
6. 监管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质量,推动公民无偿献血活动。
7. 制定并执行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8. 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计划,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引进卫生技术人才。
9. 推动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
10. 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学术团体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
11. 在重大疫情和疾病爆发时,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紧急处置,建设医疗急救体系,组织重大抢救任务。
12. 监管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应用质量,管理制剂和药品,参与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13. 研究并实施卫生事业补偿机制,拓宽筹资渠道,管理医疗服务价格。
14. 制定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参与基本医疗费用的管理。
15. 最后,吕梁市卫生局还负责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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