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截止时间

如题所述

一、2023年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打工人千万别忘了这项国家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软件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填写税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间到几月几号,什么时候申报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
12月5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更新,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12月1日正式开始确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如下:
1、目前个人所得税APP“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过该功能将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3年。
2、对于信息有变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快捷填报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在扣除年度生
注意:
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税APP系统又在不断升级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
所以即使2023年度个人附加扣除内容和2022年一样,纳税人最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然后手动“一键带入”,在主动点人才能在2023扣除。
政策规定: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税前扣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
1、面对纳税人没有及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2、如果纳税人没有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确认,可以让扣缴义务人从确认月份的次月开始进行扣除,或者选择在次年的3月至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两种情况都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和去年相比,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对于有新生儿或者有3岁以下子女的家庭,今年在页面确认信息时需要首次填写。

二、2021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间

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2021年专项扣除截止日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①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四、专项扣除填写最后期限

填写的个人专项扣除最好在1月15号之前申报。而要是在1月份没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就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扣除,这个其实也没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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