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一张信用卡是否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如题所述

中国银行一张信用卡是否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信用卡只有一个预留手机号,若此手机号变更,则接收短信、接收手机账单等短信类服务时均随之发送至新手机号码中。目前可到卡片所属分行网点柜台修改:请您本人携带信用卡及个人有效证件到柜台网点修改。您也可以通过理财版网上银行修改手机号码,我行需发送验证码至网银申请时的预留手机,验证后对信用卡预留手机号实时修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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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信用卡能不能同时绑定两个手机号码短信通知

一张信用卡不可以同时绑定两个手机号码短信通知。

信用卡绑定手机号码短信通知的方法:

1、进入银行网上银行后,依据你的网银类型选择相应的登录地址;

2、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或、密码,并输入较验码进行登录;

3、在业务提醒类后,找到:余额变动提醒;

4、点击余额变动提醒右侧的定制;

5、对服务协议进行确认,点击底部的确认按钮即可;

6、输入你的手机号码,可以设置多个提醒的号码。

扩展资料

银行卡办理开通短信提示业务需要签约,需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发卡银行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 在银行大堂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复印身份证,同时取号排队。

2、填写一张业务办理的申请单,在申请开通的业务一栏选择“短信提醒”,并附上短信提醒业务绑定的手机号。(如果申请单其他项有疑问,可以参考银行提供的模板,也可以咨询银行大堂经理。)

3、待叫到号后,将银行卡、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业务申请单交付与柜台工作人员,即可开通短信提醒业务。

银行短信服务系统配合了银行综合业务、网上银行的开展,为客户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多渠道、贴身的金融服务,银行客户通过短信服务业务,可以随时、随地了解自己银行帐户的信息和帐面变更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业短信应用方案

厦门信用卡能绑定两个手机吗

信用卡主卡和副卡可以绑定2个手机号,可以绑定附属卡人的手机号码,和主卡不同。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最早的信用卡出现于19世纪末。19世纪80年代,英国服装业发展出所谓的信用卡,旅游业与商业部门也都跟随这个潮流。但当时的卡片仅能进行短期的商业赊借行为,款项还是要随用随付,不能长期拖欠,也没有授信额度。

一个银行卡可以绑定两个手机吗?

不可以,一张银行卡,可以绑定一个手机号码,如需更换绑定,可以在手机银行修改;

具体方法如下:

一、在手机桌面上找到“中国工商银行”APP一项,然后点击进入。

二、进入后找到“点击登录”一项,然后点击进入后输入相应信息登录。

三、登录成功后找到“我的”,然后点击进入。

四、进入后找到“安全中心”一项,然后点击进入。

五、进入安全中心后,找到“手机号管理”一项,然后点击进入。

六、进入手机号管理以后,可以看到当前预留手机号,然后找到“更换”一项,然后点击进入。

七、进入后输入新的手机号码,验证通过以后,该银行卡的预留手机号码就成功修改为新的手机号了。

一张银行卡可以绑定几个手机号?

一般来说,银行卡能够绑定的微信号的数量是有限的,通常一张银行卡(含信用卡)最多可以绑定三个微信账号,在绑定了三个微信账号之后,其他微信账号就不可以继续绑定这张银行卡了。

需要注意的是,及时一个微信账号最多能够绑定十张银行卡(含信用卡),但是只要银行卡绑定成功,那么这个微信账号就不可以再绑定其他姓名的银行卡或信用卡。而且微信在实名认证之后,也不可以再绑定其他人的银行卡、信用卡了。

一张银行卡能绑定2个手机吗

不可以,一个手机号只能绑定一张卡。

根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扩展资料

根据《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第五十三条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帐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帐务进行查询或改正。

(四)借计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帐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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