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夫共同共有房产,姐夫去死了、怎么过户到姐姐名下,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您好,姐姐需要先确定其对该房屋具有合法的继承权,之后再携带必要的材料向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确定对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1)通过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抚养协议、遗赠继承方式确定继承人对房产所有权的,需要向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2)通过诉讼取得法院生效判决书后办理房产过户。

一、继承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不动产分配没有异议。针对您的情况,需要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房屋由姐姐一人继承。此时,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继承权后即可办理房产过户。

办理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全体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或者可以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放弃继承的情况。此外,您还需携带派出所或村委会等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房产证件;继承本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继承人身份证等其他公证所需材料。

二、诉讼继承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继承有争议或对遗嘱的安排有异议,公证处则不再处理,此时继承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三、继承人的确认

由于办理继承公证或继承诉讼需要全体继承人到场,因此首先需要确定您姐夫的继承人有哪些。您提到房屋是姐姐姐夫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姐夫去世后,需要先析出属于姐姐的房产份额,剩下那部分才是姐夫的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姐姐、姐夫的子女、姐夫的父母均为姐夫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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