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在福利院收养孩子

如题所述

可以在福利院收养孩子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具体如下:
1、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2、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3、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
4、公告期60日后收养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儿童收养办:
(1)健康查体表;
(2)县级以上计生办同意收养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复印件;
(4)抚养教育能力及经济状况证明;
(5)无生育能力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
(6)1寸彩照2张,与被收养人合影的5寸彩照2张。
(7)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综上所述,领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相应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孤儿院一般收养孩子到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孩子已满十六周岁并且有劳动能力,可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的,孤儿院也可以不继续照顾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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