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优化措施

如题所述

武汉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优化措施如下:
1、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将慢性病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体常住人口。
2、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提高至120元/人/年。
3、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增至35种,将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支付比例为60%(部分将由年度住院报销支付比例分担)。
4、职工医保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80%。
职工医保办理流程:
1、职工入职后,单位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职工的个人信息和医保缴费信息报送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登记;
2、职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医保卡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卡的激活和领取手续,同时了解当地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
3、职工和单位按照规定的医保缴费比例缴纳医保费用;
4、当职工需要就医时,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并领取医疗票据等相关材料;
5、职工准备好报销申请材料(如医疗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报销;
6、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申请材料,核定报销比例和金额,并将报销款项打入职工医保卡账户中。
综上所述,医保账户中的余额只能用于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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