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能找妇联吗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如果有家暴行为,妇联有权劝阻、制止和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有权将施暴者送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收容教养。如果受害人遭受家暴后,仍有报警的义务,如果受害人仍然选择忍受,家暴也不能成为家庭暴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包括:受害人因受到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原因遭受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调查;受害人因受到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原因处于生存无人照料等无人赡养状态的,有关组织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受害人因受到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原因无法取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组织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调查涉嫌家庭暴力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理。
一、妇联是否具有制止和处理家暴的权利?
妇联作为妇女组织,作为专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依法享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权利。但是妇联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代表。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妇联是家庭暴力的发生地和庇护地。因此,如果妇联发现家暴发生时,首先要明确报警请求帮助;如果妇联未及时发现或者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向受害人所在单位或组织报告,则妇联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无论你有没有报案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二、妇联是否有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的义务?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提供家暴的事实依据或者证据材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日起一年内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送达。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视情况将其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哪些组织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办理?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组织包括:律师协会、妇女联合会、行业协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反家暴法》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由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亲自提出申请。如果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原因无法取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同意或者情况紧急、必须立即离开所居住单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自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延长保护令申请有效期半年至六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基本事实查明后作出的裁定撤销或者延长;公安机关应当自作出拘留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作出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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