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丢失了,怎么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1、车牌丢失后第一件事记得先打电话报警,然后去辖区派出所立案。防止车牌被不法分子当作套牌使用,将违章嫁祸到车主身上。

2、准备好补办车牌所需资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车管所现场领取)

(4)如果是单位的车辆车牌被盗,还要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拆下另一块车牌随车携带。因为,去车管所补牌,是不会只给你补一个的,都是补2个给你。

4、车管所补办车牌流程:

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资料(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一块车牌)→缴费→领取临时车牌(选择邮寄到家或者自己取)

特别注意:如需找人代办,需要车主开具《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名,并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补办车牌前一定要把车辆的违章记录处理完。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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