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届清偿期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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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8

债务届清偿期是指每一届清偿债务的时期。清偿期间又称履行期间和给付期间,是指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限制。确定清偿期间可依法律直接规定,如《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27条规定,中标者应在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地价款。

也可由当事人约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履行期限在内。

债务已届清偿期是指指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文书判决应当履行的债务到了应当履行的期限或日期。

扩展资料:

清偿期间一旦届至,即发生下列法律效果:

(1)债务人应自觉履行,债权人也可请求清偿;

(2)自清偿期届至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清偿期是确定期限的,债务人自期间届满时起不履行的,负迟延责任;

(4)清偿期届至,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债权人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债权人自清偿要求提出时负迟延责任;

(5)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并都届清偿期的,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二人互负内容相同的债务,且都届清偿期的,可以互相抵销双方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偿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