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烟草证买烟超5万移交公安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从理论上来讲是要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且属于非法经营当中的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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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1

涉案当事人依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且涉案案值达到5万元以上的,其行为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由查获地烟草专卖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当事人处于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发证机关应当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7项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的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取消经营资格的,3年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当事人在取消经营资格后仍继续从事非法经营业务,且非法经营案值达到5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到时就可以适用《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最简单的说,这次因你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素,可以避免刑责。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

(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

(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

(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

(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