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本质】
首先,物业并不属于任何机构,物业本质上属于一家服务型企业,在我国一开始物业叫做“物业管理企业”,但在2007年10月1日起重新修改的《
物业管理条例》当中,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其目的就是为了强调物业的
服务意识,削落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强化业主大会的自治管理。
其次,为什么物业能够在小区“作威作福”,主要原因有两点:
1.物业和业主之间对于自身的定位不清楚;
2.业主作为一个群体很难统一意见管理小区,而我国大部分小区又没有成立业委会。
1.物业和业主之间对于自身的定位不清楚
业主作为房产的所有人,自然是小区的主人,而物业作为被聘请来管理、服务小区的充其量算作是一个“管家”。但由于现在大部分业主对于小区管理的忽视,导致物业喧宾夺主当起了家,久而久之,现在恐怕就连大部分物业都忘自己本身是个服务者的事实了。
2.业主作为一个群体很难统一意见管理小区,而我国大部分小区又没有成立业委会。
在我国一个小区的业主少则几百人多则上万人,这么多人意见肯定会存在分歧,如果通过业主亲力亲为决策小区管理的每一件事,可能所有的业主每天也不用去工作了,就光在小区参加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就可以了。
所以我们将大部分的权利赋予了
业主委员会,可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就导致小区业主的意见很难达成统一,也就导致业主无法行使作为小区主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