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干股比例一般不要超过多少

持有的干股比例一般不要超过多少

一、干股比例

  1、干股有没有比例的限制。“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中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

二、拓展资料

人们热议的“干股”在历史上早就出现过。这就是晋商的身股制度。
晋商的身股制度,又称顶身股制度,是晋商票号中一种特有的组织管理及利润分红制度。它产生的确切年代已不可考,但在明末清初己经广为流行。晋商的身股制度直到1949年全国解放后才逐渐消失,至少大约经历了300多年的历史。身股制度在晋商的商业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掌柜等经营者具有极强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同时也使财东获得极高的收益。

根据史料,晋商票号中的利润分配一般由大致三种“股份”参与,即银股、身股和财神股。
银股指财东(出资人)在立合约时的股资。如资本2 0万两,每万两为1股,则银股共为2 0股。身股则是票号中的掌柜(经理)以及资历深又有功劳的伙友(职员)的报酬,也以“股”的形式分配。身股并无真正的出资,但在利润分配上却同银股享有一样的权利。在有些票号,经理或其他职员去世后,每逢账期,已故的经理或有功人员仍然按照生前所拥有的身股参加1至3个账期的分红,这时的身股又可被称为“故股”或“协账”。

身股的分配依伙友的资历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总号掌柜一般为1股,在与财东立合约时,就写人合约内。其他伙友(职员)的身股则不在合同中列明,而是随着票号的经营发展而逐渐分配给适当的伙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身股的数量会渐次增多,甚至最终会多于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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