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外省的怎么起诉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6

被告是外省的怎么起诉

  被告是外省的怎么起诉,众所周知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是比较多的,起诉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提出,而我们所说的跨地区起诉是在不同区域向法院提出诉讼,以下分享被告是外省的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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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告人在异地怎么起诉

  1、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人在异地,只是暂时性的,异地不是经常居住地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在异地属于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管辖的诉讼有以下三类: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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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告人是外地怎么起诉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程序

   1、一般案件

  除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案件.

  可以拒绝两次(无需理由),结果是自行辩护。

   2、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案件

  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派的辩护律师辩护的,需要正当理由),结果必须有辩护人辩护。

   3、具体程序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上述规定。

  拒绝辩护后,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资源缩短时间的除外。

   三、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1、如果原告提供的事实、证据真实有效合法,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2、如果被告不还钱的话,可以在被告收到支付令的15天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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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合同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其实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先约定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一般有: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如果有约定的合同纠纷管辖地就比较好办了,当事人起诉时按照约定的地点起诉就好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起诉地的,则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具体的如下:

  1、 对于买卖合同来说,有约定管辖地的则按照约定的进行,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地的但约定了交货地点的,则按照交货地点为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2、 如果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和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一样的,则按照实际履行的地点为管辖地;

  3、 承包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承包方的所在地;

  4、 租赁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租赁物所在地;

  5、 贸易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接受投资的一方的所在地;

  6、 如果是在交易场所之内的证券合同,则合同纠纷管辖地为交易场所;如果交易场所之外的证券合同,则按照付款方所在地确定管辖地;

  7、 保险合同纠纷:根据被告人的住所地、保险物的所在地为管辖地;如果保险物是运输物或者交通工具的,则按照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该交通该工具的注册地、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为合同纠纷管辖地;

  8、 票据纠纷:根据票据的支付地、被告人的住所地确定管辖地。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址,如果票据上没有注明付款地址的,则按照付款人的住所地确定;

  9、 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的住所地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

  10、 不动产合同纠纷: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