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能重复交吗

如题所述

养老保险是不可以重复缴费的。如果单位或者职工、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当月不可以再缴纳;并且劳动者也不可以要求多个单位同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同时在不同地点参保属重复参保
是否属重复参保关键取决于参保人是否在同一时段与不同社保机构建立保险关系。
如果参保人是不同时期参保的,比如今年在湖北参保,明年在湖南参保,后年又到广东参保,于不同时段在不同地方建立参保关系,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的,不属重复参保;但如果参保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地方都参保了,比如分别在广东和湖南两地同时都缴纳保险,这就属于重复参保,这种情况就只能选择一地清退参保关系。
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如果重复参保了,参保人又该怎么办?能否选择其中之一退保?
已经在老家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出具当地社保机构缴费参保的证明,在深圳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同时在两个社保部门缴交养老保险费用的,就属于重复参保险;对于在外地与深圳重复参保,且已经终结了在深圳劳动关系准备回外地的,可以退保。
深圳的条例规定,如果没有选择深圳作为养老地,深圳的保险关系可以终结,然后这部分的缴费可以退,但是要出具当地社保机构在外地已经参保的证明才可以退。
重复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应当选择保留其中一个社会保险关系,同期其他的社会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清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部分,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地,这部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已经发生这种情况的,可以试试这样做。
第一类人群是还没有退休的人员。对于这类人来说,我们国家关于社保也有相关的规定。没有退休的参保人员,如果在两地或者两地以上都有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来处理。然后再有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负责按照规定办理退费。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之下,社保的经办机构要先和参保人本人协商。有参保人本人来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和个人账户。对于那些重复缴纳的部分,将会予以退费。不过这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退费的部分只有个人账户中的部分。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养老保险是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而能够退费的只有个人账户的那一部分,统筹是不退费的。而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也不会重复计算,这一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这个办理流程是针对未退休人员的,那么已经退休的这部分参保人又应当如何办理呢?
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怎么办
现如今,大家对于参保这件事越来越积极,不管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大家都比较重视。不过在参保上,也会有很多问题。尤其是现在,全国各地就业者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年轻人,也会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发展地区。所以很多人都会有不同地区参保的经历。
其实这个问题,在现如今的大环境下已经不会那么频繁地发生了。以前是因为信息不畅通,互联网不发达。所以有些人会重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现在,养老保险已经开始全国统筹了,各个地区的养老保险信息更是汇总到了一起,实现了全国联网,这种问题将会越来越少。对于已经发生这种情况的,可以试试这样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
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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