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为方便群众出行、避免群众往返于居住地和驾驶证申领地之间,公安部令第139号修改了部分规定,现在已经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业务。
异地补换证时驾驶证同步转入申请地车管所
允许异地补换证的业务: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信息变化换证、损毁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遗失补证。
简化转入换证体检要求,体检证明改为自主申报
原规定转入换证要求提交体检证明,新部令规定,办理转入换证手续,不必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只需要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但同时合并办理期满换证等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仍然需要进行驾驶人体检。
营运驾驶人异地审验不再需要备案一年
新部令删除了原部令营运驾驶人备案一年后方可在异地审验的规定,全面放开异地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