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误工费是怎么算的?

本人晚上工作不幸被1000多斤的板子砸倒在地,随后去医院拍了片子和CT医生说是骨盆骨折,住院期间给老板要生活费被拒绝,公司老板说报了保险 他们只管垫付医药费其他费用他们不用出 误工费他们说也是保险公司给 大概一天是100多 我想知道老板是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您说的工伤误工费应该是指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也被称为工伤假,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实践中,停工留薪期的期间一般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明确记载的停工留薪期间为准。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未明确记载停工留薪期的,参照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制定的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或分类目录中的建议或期限确定。3、前面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情况下,可以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确定。
另外,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期间,工伤员工主要能够享受以下三种待遇:
1、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2、用人单位继续以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为标准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员工负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员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准,不满1个月的,按照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约定的工资为准。这里的工资包括员工的全部收入,即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至于加班工资是否包含在内,各地是有不同的理解的。一般来说,除非当地有特别规定,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获得的加班工资,应当计入其内。不过当地有特别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比如上海就有不同的审判口径,上海法院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性质上属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而加班费是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获得的收入,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范畴,且在停工留薪期内也不可能发生加班的事实,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但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范围。3、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员工,用人单位负责对其护理。这里的护理,可以是单位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护理,也可以是单位在社会雇请护工协助护理,亦可以单位提供护理费由工伤员工或其家属自行安排护理。现实操作中,由工伤员工家人进行护理,单位支付护理费的做法最为普遍,也最能让工伤员工接受。
关于护理需求出现争议时,用人单位可以咨询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确认员工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的人数和期限。用人单位根据咨询结果提供护理或者按需支付护理费用。关于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的标准,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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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2
误工费正常的上班时间。计算天数就可以。
第2个回答  2021-04-12
您好,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第二,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误工期间的误工损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就有兼职限制规定。第三,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因为后续的误工费已经转化被替代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第四,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 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个回答  2021-04-12
《工伤保险》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