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户口迁出了,户口簿成员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户主不给户口本的成员使用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科补办户口簿。居民若需要使用户口本办理业务,是建议跟户主进行协商领取到户口本再办理相关的业务的,若户主因为担心户口本弄丢或者担心被乱办理业务,公民可以提出让户主带上户口簿原件陪同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的。 若居民无法领取到户口本办理业务,是因为跟家庭有纠纷,户主因为不同意办理业务而不给予户口簿原件户员办理业务的,这个情况属于家庭纠纷,相关部门也是无法帮忙,只能户员跟户主好好协商以后领取到户口簿才可以办理业务。由于户口簿补办,是需要提供户主相关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证明才可以申请办理,因此家庭纠纷引起问题是无法通过补办户口簿来解决的,最后的方法还是跟家人好好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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