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辞职工资问题

我是07年9月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的。工资是2000元/月,到现在为止公司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从今年三月份开始,我一共只休息了十八天,其余时间天天都在上班,我想辞职离开这里,我想问问,按照劳动法,如果我现在主动辞职除了要求领工资外,我还能要求领多少补偿金,按照劳动法一周最多工作多少小时呢?我做的是财务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我提前三十天辞职吗?或者等到新会计前来,我才能离职呢?最快我要多久才能离开呢?如果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请律师的话,收费是怎么收的?

你可以以公司不支付你的加班费为由提出辞职,辞职时要求公司支付一直以来的加班费,以书面的形式发函给公司,同时也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以来的双倍工资(08年1月1日至辞职日期的)。这样除了给你正常的工资及拖欠的加班费,还得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你,及因为从08年一月一日开始至今未和你签合同,从08年1月1日到现在的工资还必须多支付一倍工资给你,综合来讲你就可以拿到11个月的工资及在此期间所欠的加班费用。步骤是先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加班费和签订劳动合同,不同意就去仲裁,切记仲裁之前辞职的理由是不支付加班费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加班费在前面,且书面提交公司,最好再用快递的形式再寄一份,以免公司说没收到而反咬一口。希望你能成功。关于离职是否要等到招到新人再来,则看你辞职的结果,如果是不支付你的要求,则可不用上班,直接去仲裁,以仲裁的结果代替解除劳动关系,如不明白也可发站内消息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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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9
公司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要怕,因为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来对待。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满一年工龄予以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金,半年以上工龄而不满一年的,支付半个月补偿金。
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金。
你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自你的辞职申请提交给公司30日内,公司应批准你的辞职。
至于你的加班问题,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加班费追索,应该支付给你。
第2个回答  2008-11-19
劳动合同应当用工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否则应当付双倍工资。
公司有权要求提前三十天辞职,自你提出辞职后一个月以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可以辞职。最快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就可以,公司没有权利在让你继续工作,应当给你办理辞职手续。
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你只能要没签订合同月份的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08-11-19
没有签订合同,你现在就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申请仲裁,而且你从事的是财务工作.你要是现在主动申请辞职就不划算的.

有了合同就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商量解除合同的事情.

如果达不到一致,公司要给你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你现在没有签订合同 保存你的一些上班的证据 ,去劳动局咨询具体事宜,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走法律程序的话 我听说是从你上班到现在双倍工资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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