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9月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的。工资是2000元/月,到现在为止公司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而且从今年三月份开始,我一共只休息了十八天,其余时间天天都在上班,我想辞职离开这里,我想问问,按照劳动法,如果我现在主动辞职除了要求领工资外,我还能要求领多少补偿金,按照劳动法一周最多工作多少小时呢?我做的是财务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我提前三十天辞职吗?或者等到新会计前来,我才能离职呢?最快我要多久才能离开呢?如果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请律师的话,收费是怎么收的?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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