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中介要求支付定金,并未签订任何合同?

租房时中介以帮客户留房为由要求我支付定金200元,之后发现是合租房,并且房东是二房东,我因此不想租,定金可以要回吗?这样收取定金合理吗?

没有签租房合同而已经交付的定金是订约定金,是为了担保将来签订合同。出租人在收了定金之后放弃了和其他人订约的机会,定金在此起了担保的作用,假如出租人在收了定金后把房子租给别人,则租房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只是在标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务正常提供的情况下预付的款项,如有不足,交付预付款的一方再补交剩余的价款即可,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违约时,如果交付预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定金与押金也不同。主要体现在押金没有数额限制,而且没有罚则的适用。定金的种类非常多,如最常见的违约定金以及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等。违约定金,指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按定金罚则予以处理。根据本条规定,违约定金有关规则为:一是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是明确了定金合同的成立时间。即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三是明确了定金数额确定规则。即:第一,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第二,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第三,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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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9
如你所述,收取定金应当签署书面定金合同,未签署,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材料佐证,如通话录音等。
就200元定金性质,原则你不同意履约,不能退回,但结合实际情况,中介存在欺诈未告知合租,二房东的情况,可以要求解除相关合同,退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