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参加过解放战争老兵去世后应按什么待遇?

老公公是解放前入伍的,得了膀胱癌。二次报销比例是多少

优待抚恤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制度
《优待抚恤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制度》是为了各级人民政府对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实行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抚而制定的制度。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优待抚恤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制度
别名
优抚制度
实施时间
1950年12月11日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对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实行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抚的规定和办法。简称优抚制度。
简史 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各革命根据地就有了优抚工作。1932年 1月,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颁布《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为红军烈士家属和军人家属义务代耕、帮工、担水、砍柴,负责照顾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从此优抚工作形成制度。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了优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优抚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1950年12月1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内务部颁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又分别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有关优抚工作的条例和规定。1984年 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作出了新的规定。
主要内容 ①褒扬抚恤。对革命军人因战因公牺牲、病故或负伤致残者,人民政府和部队分别填发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病故革命军人证明书或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发给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一次抚恤金,发给残废军人残废抚恤金,并酌情按期发给抚恤金。依据抚恤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国家财政情况调整和提高各种抚恤金标准。各地还建立革命烈士陵园和纪念碑、塔、馆等,缅怀先烈,教育后人。②优待。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的家属,对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优待和照顾。优待办法,根据各时期和各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确定。对军属、烈属主要是采取代耕或补助实物、现金等方式,扶助优抚对象克服困难,发展生产,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般水平。还曾采取减税、免税和减免入学、治病费用,优先参军、就业以及享用贷款、助学金、社会救济款等措施。革命残废军人减价乘坐车船、飞机。义务兵免费邮递平信,给予其他福利待遇等。③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人和伤、病、残军人,根据国家建设需要,组织和安排他们生产、就业。
为确保优抚制度的实施,国家向人民群众广泛进行优抚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采取节日慰问和给军、烈属挂光荣匾牌等办法,给优抚对象以精神鼓励,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以造成关心、爱护革命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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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5
建国前参加过解放战争老兵去世后应按什么待遇?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扩展资料: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第2个回答  2021-03-05
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的老兵,具体应该享受国家哪些待遇:对于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的老兵中的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属于离休干部,按照国家离休干部相关规定予以优厚的离休待遇; 二、1954年11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具体定期定量补助是依据各省市经济情况而已的,最多的省市每月有1200元的补助。 三、对于1954年11月1日后、部队实行义务兵制度时期入伍的退役军人,并在退役后有所安置工作的,那就是只有社保对于一般职工、退休人员的,民政部门那是一无所有的。
四、依据民政部2017年10月执行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你可以在以下两项补贴: 1、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2、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第3个回答  2021-03-05
期就为大家科普一下这些令印度分外眼红的政策。
烈士遗属,是指取得革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烈士生前依靠其抚养的兄弟姐妹,像此次在边境地区牺牲的4位英雄,以及之前在汶川大地震抢险救灾过程中牺牲的官兵的相关亲属,都属于烈士遗属,都是有资格享受到相关政策的。

发放抚恤金
烈士因公牺牲后,国家先是会安排一笔烈士褒扬金发放给烈士遗属,这笔褒扬金旨在肯定烈士做出的贡献,然后,烈士遗属还将享受到几项抚恤金,先是给予一笔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如拿此次牺牲的一位战士的家乡甘肃省为例,该省去年的这个数据为33396元,那20倍大概就是67万,然后加上烈士生前40个月的工资,便是烈士遗属所能拿到的一次性抚恤金,对于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则会在此基础上增发,增发比例是根据烈士所获得的荣誉称号,以及评定的立功等级来计算的,另外如果烈士生前做出过特殊贡献,还会根据相关规定增发一笔一次性特殊抚恤金。
再然后便是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均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到定期抚恤金,发放金额是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的,因为定期抚恤金是长期发放的,所以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比如烈士遗属突然丧失劳动能力,是可以申请调整定期抚恤金的额度的,定期抚恤金发放后,必须要保证烈士遗属不会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图为边防战士
除了上述褒扬金、抚恤金,烈士遗属还可以享受到一些优待:如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政策,优先批准服兵役,优先录用为公务员,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优先留用,从事个体经营优先办理证照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以及优先承租廉租房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孤老遗属可以到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另外其子女如果是在公办学校就读,可以免学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录取,而且烈士子女参加高考时最高可以增加20分进行投档等等。
另外,逢年过节或者特定的日期,相关部门会派专人对烈士遗属进行慰问,看到其遇到困难时会及时进行帮扶,
第4个回答  2021-03-05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1、丧葬费,从2012年3月1日起为6000元。

2、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从2012年10月1日起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110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300元。因公死亡者遗属或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0元。

3、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从2012年3月1日起为14000元。

备注:企业职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只有死者死时,其遗属男年满60周岁(无劳动收入来源)、女年满55周岁(无劳动收入来源),才能享受。退休人员死亡,只有退休时,其遗属男年满60周岁(无劳动收入来源)、女年满55周岁(无劳动收入来源),才能享受。与机关事业有区别。

4、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能继承吗?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