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打架,把对方脸挠伤,但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对方还可以再告吗?

我姐跟邻居打架,把人脸给挠伤了,说是已经造成了轻微伤。经派出所调解,赔了三千块钱,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日前派出所又让去,说是和受害人聊聊,还说没事。到底咋回事呢?会不会去了就又被抓起来呢?怕是抓伤有了疤痕~
但是刚抓伤的时候是轻微伤,但我怕隔了这么长时间后,留下疤痕,然后就演变成轻伤了,那就是不是得被抓起来呢?大家帮我

鉴定是轻微伤那就是轻微伤,除非有证据证明病情恶化。

留下疤痕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不属于病情恶化而是病情好转。当然不能以此理由将轻微伤变成轻伤。

不用担心,不可能被抓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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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10
如果知识轻微伤涉及不到犯罪问题,只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问题。
第2个回答  2009-02-10
应该不会,轻微伤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既然签订了调解协议,对方就应该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因此,不会再涉及公诉问题。
第3个回答  2009-02-23
如果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签了调解书,就不能以同一事实再告了

伤已经进行鉴定了,鉴定的时候就会对伤势发展这方面的考虑了
第4个回答  2009-02-12
既然签订了调解协议,又让去也没什么好担心的。前提是签订的调解协议上是否说明今后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有去聊聊而已,会回来的。如果没有难说了,有可能还要掏钱。
第5个回答  2009-02-10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带着律师一起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