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无效宣告中,能告对方侵权吗?

如题所述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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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0
可以,但要收集证据和构成一定的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而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据此可以认为,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本文涉及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以上便是关于“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认定,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实这些商标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第2个回答  2016-05-16
不能,因为注册商标被无效宣告中,说明商标没有注册下来,也就是说,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你,所以你也就无法起诉对方侵权。

注册商标无效或是被撤销是指注册商标违法商标法,没有被审核通过,没有注册成功。

无效宣告的效力
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既不存在,即商标的无效宣告具有追溯力。但是,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0-11
原因1:连续三年不使用
有人问:为什么之前注册了一个商标,现在用得很好,为什么别人还可以撤掉?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收到了商标局发的一份通知函,里面的第一句就是,有人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你,我们简称“撤三”,这句话意思是说,别人是有法可依的,简单来说,就是汉字也好,英文字母也好,组合来组合去也就这么多,商标审查又是相同或近似不能注册的原则。
总之,商标是稀缺资源,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大家手上多囤几千几万个商标,那真正需要用到商标的人就没有办法注册了,为了让稀缺资源有效地使用起来,所以才有了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撤三”。
“撤三”成功后,商标所有者将失去该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想要申诉的话也是可以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原因2:恶意抢注商标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对违反该规定的新申请注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是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随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原因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如果注册商标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商品,导致其逐渐成为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拥有的显著性将大大减弱,因此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原因4: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案,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中小企业犯的最多。很多企业主观的认为,商标是我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商标法》角度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原因5: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也是有保质期的,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保质期是10年,过期之后就商标将被撤销!这就涉及到商标十年续展。《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4-28
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内会被无效有以下程序:
1、持有人主动申请撤销
2、他人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
3、他人提出注册商标名称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的撤销申请
4、他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5、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6、商标局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局可以主动直接撤销
你所谓的使用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还是作为非注册商标(TM)使用。如果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那么你的使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并有潜在的侵权风险。如果作为非注册商标那么可能会碰到如下问题:
个人认为你这个无效的最大可能性是被人提出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这是商标策略中最常用的两种方式。
如果是被人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撤销了的话,对方肯定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与你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对方商标已经成功注册,那么你再使用该商标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注册权。
如果是因为“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撤销了你的商标的话。因为,根据上述条款基本可以推定你的商标已经对对方相应权利够成了侵权,如果你继续使用该商标那么会侵犯他人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