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判决书下来了,可以去见他吗,还有二十天他就出来了,我想去看看他

如题所述

  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其家属可以会见(犯人接见家属每月不许超过二次,每次不许超过三十分钟);一般朋友会见,须经过监管机关批准。
  对于看守所对监管的已决犯,有关会见、通信等事宜,参照劳动改造机关的制度和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1、《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看守所对监管的已决犯,有关警戒、生活、卫生、会见、通信、教育、劳动、奖惩、减刑、假释、刑满释放等事宜,参照劳动改造机关的制度和规定执行。
  看守所的已决犯需要出所劳动或者就医的,由看守干警管理、武警担负押解和警戒。已决犯因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2、《劳动改造条例》第五十六条 犯人接见家属每月不许超过二次,每次不许超过三十分钟;特殊情况,经过劳动改造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接见时禁止使用隐语或者外国语交谈。外国籍犯人接见家属的时候,应当有翻译人员在场。
  未决犯接见家属应当经过原送押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批准。
  第五十七条 犯人家属送给犯人的日用品或者人民币,应当经过劳动改造机关详细检查,凡非必要的物品,禁止送入;犯人家属送来的人民币,劳动改造机关应当进行登记,代为保管,并且给犯人开发收据,犯人有正当用途的时候,可以支付。
  第五十八条 犯人发受书信,应当经过劳动改造机关检查。未决犯发受书信,由原送押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检查,或者委托劳动改造机关检查。如果发现有串通案情或者妨碍对犯人教育改造的情形,应当扣留。
  第五十九条 犯人接见家属、接受家属送来物品和发受书信等,遇有特殊情况,都可以加以限制或者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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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2
可以看他但要有关系,还要点钱
第2个回答  2015-09-12
可以的,顺便问她外面还需要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