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买房子不算投资,也不能成为居民。
首先,关于香港对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说明:
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香港对于投资者入境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列人士:
a.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c.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d.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
e.台湾居民。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a.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以及
e.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自2010年10月14日起,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由650万港元增至1000万港元。
由此可见,在香港买房并不属于投资范围,这与内地在某个城市买房有资格申请所在城市户口不同。
其次,关于香港对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的说明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申请资格
申请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区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他们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便合资格申请居留权证明书。
由此可见,在香港居留权对于在香港投资没有明确申请资格,只是对于签证方面,允许多次入境,并没有说可以申请居留权,即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