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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叮当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陈尔冰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
(2019)粤01民终14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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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粤01民终149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叮当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号***房。
法定代表人:李龙飞。
委托诉讼代理人:庾穗东,男,系该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尔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上诉人广州叮当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称叮当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尔冰机动车驾驶培训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7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尔冰一审诉讼请求:叮当公司退还陈尔冰已缴全部培训费共5380元;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叮当公司承担。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2日,叮当公司(甲方)与陈尔冰(乙方)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保证协议》,约定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机动车驾驶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培训服务,培训内容为C1,甲乙双方约定的学习时间为8个月(自报名至拿证),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或要补考,或当地政策变化,约定时间自动延长;培训费5380元。乙方退学及退费约定[1].乙方报名缴费后中途退学的,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在甲方承诺的学车期限外,因甲方原因没有为乙方注册报名,乙方申请退学,甲方全额退还学费;甲方已为乙方注册报名可以考试,因乙方原因申请退学,已交学费不退;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没能为乙方注册报名,乙方申请退学,已交学费不退;甲方已为乙方注册报名,由于政策变化,造成考试延长,乙方申请退学,已交学费不退。②在甲方承诺的学车期限内,因乙方原因申请退学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已交学费不退。③在甲方承诺的学车期限内,乙方不能因转班而退学,若乙方因转班而退学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已交学费不退。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6.甲方保证培训机构应尽快或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安排学员各科目培训。五、学员、甲方权益的保障4.甲方保证若培训机构如不能按协议内容提供培训服务或违章进行培训,承担违约责任。六、培训机构与学员关于培训时间、协议补充、违约责任等约定如下:3.乙方学车不限学时(除要补考重新练车外),乙方科目一考试通过后,甲方安排乙方练车实操培训。当日,叮当公司收取陈尔冰培训费5380元。叮当公司表示合同签订后,因过年及车管所预约较慢,安排陈尔冰于2018年4月上理论课,2018年5月陈尔冰通过科目一考试,尚未预约科目二的考试。原审法院询问叮当公司何时向车管所递交资料、何时入档、何时收到反馈,及安排陈尔冰参加科目一考试和练车的经营成本,叮当公司未作明确说明亦未举证证实。陈尔冰则称其于2018年3月上理论课,5月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在双方约定的万胜围教学点练车三次,后叮当公司告知其万胜围教学点没有教练了,要求陈尔冰转至长洲岛教学点继续练车,陈尔冰不同意,曾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且双方合同约定练车不限学时,但叮当公司的教练告诉陈尔冰万胜围教学点每周练车两次,每次一小时,且时间不确定;2018年11月、12月陈尔冰最后一次练车,后未再接受过培训。
原审法院认为:陈尔冰与叮当公司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保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均应依约恪守履行。合同约定学习时间8个月(自报名至拿证),然叮当公司于合同签订后4个月才安排陈尔冰学习科目一的理论课,叮当公司虽辩称上述期间临近农历春节假期以及车管所预约历时较久,但未举证证实,至2018年5月陈尔冰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叮当公司又提出变更培训地点,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后期陈尔冰培训时间不足,至今合同约定的培训时间早已届满,叮当公司尚未为陈尔冰预约科目二考试,构成违约。且叮当公司作为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专业机构有能力合理预期、妥善安排学员培训时间及预约考试时间,即便扣除合同签订后农历春节假期的合理时间,叮当公司亦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培训服务。叮当公司还辩称其已为陈尔冰提供了部分培训服务产生了经营成本,亦未提供证据证实,且陈尔冰作为学员对此并无过错。综上,陈尔冰要求叮当公司全额返还培训费5380元,合法合理,原审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广州叮当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尔冰返还培训费538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一审受理费50元,由广州叮当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
判后,上诉人叮当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陈尔冰与叮当公司签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保证协议》,合同约定学习时间8个月(自报名至拿证),叮当公司超过合同约定的学习时间,仍然没有帮陈尔冰预约科目二考试与事实不符,依法应予以改判。首先,陈尔冰是2017年12月初报名,12月底交齐车管所所需注册学籍的资料,由叮当公司送资料去车管所帮学员注册学籍,根据车管所受理资料的进度最快5个工作日可以出流水号(学籍注册成功),学籍注册成功已经到了2018年1月份,其间除2018年农历春节假期,叮当公司一直有联系陈尔冰进行下一步的培训(帮其预约上理论课),但陈尔冰一直无理要求必须在周末的时间和必须在东莞理论培训点进行上理论课培训,其他时间和其他上理论课地点一律不去,由于东莞理论培训点的上课位置有限,而周末上课人数比较多,一直到3月份才成功帮陈尔冰预约上理论课,5月份才考完科目一,之后陈尔冰在接受过科目二培训后要求叮当公司帮其约考科目二,后因叮当公司万胜围训练场的负责教练离职,安排陈尔冰去长洲岛训练场进行培训,陈尔冰不同意,要求叮当公司帮其取消了考试。万胜围训练场可以安排进行培训后,陈尔冰又拒绝教练安排的培训时间,导致超过了双方约定的8个月拿证的时间。根据双方签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保证协议》,第5页第四大点的5、6小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学员按预约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否则学员应承担学习周期延长责任。”“学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培训的,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陈尔冰对本次合同纠纷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叮当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均由陈尔冰承担。
被上诉人陈尔冰服从原审判决,不同意叮当公司的上诉请求。
对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陈尔冰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陈尔冰与叮当公司微信沟通记录,拟证明叮当公司称陈尔冰因个人原因导致科目一培训进展缓慢违背事实,纯属捏造;证据二,张教练微信朋友圈的告示,拟证明教练的离职日期,并非因教练离职导致万胜围没有教练;证据三,叮当驾培在12345监督下打电话跟陈尔冰协商的电话录音,拟证明叮当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保障陈尔冰在万胜围练车的权利;证据四,叮当公司不处理投诉反而强硬要求陈尔冰约考科目二的电话录音,拟证明叮当公司违反协议“练车不限学时”的条款;证据五,春节后叮当公司无法保障能否安排学车的电话录音,拟证明万胜围长时间没有教练;证据六,其他学员的遭遇及其对叮当公司评价的网络分享平台截图,拟证明叮当公司信誉极差,陈尔冰的学车遭遇并非个案;证据七,与教练沟通的微信记录截图,拟证明万胜围训练场没有教练,教练言行违反“练车不限学时”的条款。叮当公司对此质证称,确认证据一至证据五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叮当公司的客服已经帮陈尔冰约定最合适的地点,但陈尔冰一直不配合;确认证据六证据来源真实性,但不确认合法性及关联性,网络评论只是一家之言,不能证明叮当公司存在信誉差的事实;确认证据七的真实性、合法性,但不确认关联性,练车不限学时是不限学员总的学时,国家规定学时为13个学时,但可以超过13个学时,没有规定随到随学,学员需要按照叮当公司的安排预约学车。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机动车培训学习需要培训方与学员方共同努力完成,叮当公司作为机动车培训公司,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及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按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陈尔冰作为学员,亦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双方约定相互配合、参加培训。首先,本案中,根据陈尔冰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在二审庭询时的陈述,双方均认可陈尔冰的学车地点是万胜围,学习时间为8个月。可见,双方当时对陈尔冰的学车地点有口头协议,叮当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学习场所,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叮当公司自行变更学习场所,未能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及妥善协调双方纠纷,对于双方合同最终无法继续履行,应承担主要过错。其次,陈尔冰与叮当公司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学习获得驾照,在万胜围教学点因教练辞职被撤后,叮当公司将陈尔冰的培训地点改为长洲岛,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虽然双方产生纠纷,但陈尔冰亦有多次在叮当公司安排下练车,其一再拒绝叮当公司帮其预约考试时间,对于双方合同最终无法继续履行,应承担次要过错。综上,陈尔冰已完成科目一考试,期间也参与练车,叮当公司对此亦付出一定的经营成本,综合双方合同履行情况,本院酌定叮当公司应向陈尔冰返还80%的培训费即4304元(5380元×80%)。
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欠妥,判决不当,本院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为:广州叮当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尔冰返还培训费4304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50元,由广州叮当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0元,由广州叮当
书记员  罗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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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0
当当就是一家黑中介,没有正规驾校执照,学员被卖猪仔,挂靠在其他正规驾校名下,没有正规场地,都是蹭其他驾校的训练场地,常常被查封被驱赶,不停地换偏远的训练场地,所谓的学车接送等同于无!交了钱签了合同,你就再也找不到任何他们的工作人员,注意合同上坑骗单纯学生小白的坑洞,社会婊现场坑骗你说这是保过套餐,中途无任何杂费,各科目包一次补考费用,都是口头承诺,合同上都没写,事后翻脸不认叫你回去认真看合同!!补考费要自己交,竟然还有补训费,两百一次你在其他驾校听过没?!交钱前是上帝交钱后是大爷,找不到公司正确地址,所谓的公司搬迁不定,通过各大高校的公众号和生活圈来坑骗小白学生;科目二几千个学员同时使用仅有的一辆破裂教练车,约练车只能等安排,大老远搭两个小时车来回过去,就练半个小时;教练各种凶,反正你奈何不了他,跟你签合同的是当当,你是被卖到其他正规驾校教练练车的,虽然你的学员证写着是他们驾校,但是你签的合同不是他们 !! 三四个月才帮你注册好学员证和学时卡,学时卡打完科一理论课就被没收,科目二即使你能天天月底练车练成秋名山车神,学时没打满你一样不能约考,被没收的学时卡不知被拿到什么地方去,被坑的你无法要回来,也无法要求转校或退校,因为合同标明学费不会退给你!!!等你千辛万苦天天打电话发微信几个月催客服终于把你的科二学时打满,催学时的几个月过程你简直求生不能求死不能 !!!终于可以考科二了 !!一把就像过 ?幸运的毕竟是少数,那就补考呗,补考费要自缴 !补考的艰难约练车,补考至少要一个月才能重新约上,SO,每补考一次就往后至少拖一个月,什么?当初承诺的几个月拿证 ? 不存在的 !千辛万苦终于过了科二,听说科三路考很容易,你以为你马上就能拿证了 ?! 孩子你太天真了 !曾经你以为科二没有正规训练场地,要跑很远才能练车,到了科三你会明白科二是多么的幸福,科三你没有教练,只有约到考才能练车,只有打满学时才能约考 !
第2个回答  2018-11-19

    广州当当驾培(即:广州叮当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通过各高校的公众号发广告,广大学子不做调查贸然缴费就受骗了。经与政府部门核实,当当驾培是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办公电话经常变,5个号码打过去运气好的话有4个是空号1个忙音,运气不好全是空号。办公地点也经常挪窝,工商去查早就人去楼空。

    上科目一理论课的时候就是从燕塘地铁站接你到东莞庄那个培训点,培训课结束的时候无论下雨下冰雹还是下刀子,不管接送自己想办法各回各家。选其它培训点的话自己去自己回。而同一批培训的其它驾校的学员是接送往返的。

    缴费前装模做样带你去看你选择的离家最近的A训练场,交了费后练车时要你搭地铁转公交到B训练场去,A场根本没有教练。

    要报考科目二的时候跟你说学时没打满。好不容易等到学时打满了,跟你说之前打的学时是无效的要重新打。

    所签署的学车合同承诺自报名起8个月拿证,我他妈报名到现在1年了连科目二他还没报考上。*目前为止这么多,后期如有再来更新。希望各位同学广而告之,不要再步我后尘。

第3个回答  2018-06-20
垃圾!十足的垃圾!千万不要报!报了麻烦就就大了,各种问题一定会随之而来,他们根本就不是正规的驾校,没有自己的场地,全是租的!随时可能都用不了场地!而且对待客户态度超差!做法超差!报一定会后悔!我就超级无敌后悔!要曝光这种垃圾!
第4个回答  2019-03-24
报名,绝对后悔。。。练车模式,真的他妈们没有那么大个头,就要塞那么多人,不信自己报报。。。什么韶关班,是他妈们教练吃回扣的地方,他妈巴不得你多考几次,一次1000+。要住宿的喔,请吃饭的喔,那些教练请他吃屎都便宜了他们。。。说是学生可以慢慢付。。。到帮你约了科目一的时候,准备去考试,在那明天要考试的晚上,他妈驾校的说不付清钱,不让考试,对呀,已经约考了,就这么要挟你。。。强烈建议大家回老家考,,最好别报名那些,你喜欢去练,就去练的驾校,因为你真练不到很好的效果,都是骗人的,他妈驾校油费不是混水的,总在哪里坑回你一笔。。。当当驾校,你想尝试他们有多坑,就试试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