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

如题所述

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即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常常简称非税务居民,指的是完全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而且上个税务年度完全没有住在加拿大或者呆在加拿大的时间少于183天的特殊居民,在加拿大的税制下,你在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取决于你的居住状态。如果你是居民,你就要为你从全球范围,包括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你是非居民,你只需要为你从加拿大所取得的(特定)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或被扣税),在其他国家的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报,而无需为你从加拿大以外,比如中国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前提条件:
如果某人想要成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可以根据租税协定中的“切断关系条例”(Tie-breaker Rules)来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申请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该国家和加拿大之间必须有租税协定。目前,中国大陆与加拿大有租税协定,台湾和加拿大之间没有,香港和加拿大之间的租税协定还未正式确定,因此香港和台湾来的华人朋友没办法申请。
租税协定对于有海外资产的大陆移民来说,有利有弊。好处在于,有了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机会;危险之处则在于,加拿大国税局能够通过租税协定,进入中国的金融资讯库调查某人的资产。
要成为非税务居民,还不可以有配偶(或同居)以及需要你抚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留在加拿大。这一点常常容易引起误解,有不少人因为工作需要,必须长期的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只有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生活。因为已经失去了枫叶卡,来加拿大时用访问签证出入,所以认为自己不是税务居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税务局在考察主要显著居住联系时,首先了解的就是住所Dwelling Place,不管是租的还是买的,只要是此人能合法居住的地方,就属于住所。由于在妻子名下的房屋是“太空人”可以合法居住的,因此属于“太空人”的“住所”。再加上配偶乃至孩子都住在加拿大,“太空人”的三条主要居住关系都符合,自然会被归为“税务居民”。仅从这一点来讲,“太空人”就不能成为非税务居民,尽管他们在国内已交过税,但在加拿大还必须补交差额。
当然,加拿大税局的这套「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模式(即用配偶/住房/依附人任何一项定论)不是成文法中的条款,官方网站的说明只是指引。现在有相关从业人士提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案例法的「正常安居」(Ordinarily Resident)模式和加中税务协议的「打破平局规则」(Tie-breaker Rule)模式。以这种模式来判断,一个人可以在加拿大有配偶/住房/依附人而同时又可能是加拿大税务上的非居民。相关的争议还没有尘埃落定,但是没有异议的是,无论“太空人”是否是加拿大税务上的非居民,配偶在加拿大的一方,无论收入是否到交税水平,报税最好不要申请任何福利。

满足了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条件,递交申请表格,大概一个月后,就会收到税局对申请人身份认定的答复。值得注意的是,税局对申请人身份认定的答复是基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如果有一天税局发现申请人不满足成为非税务居民的条件,税局会对申请人以前的税表进行全面审核,要补缴所有的税款,而且会有利息和罚金。

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时还需要最后一次报税,除了收入要申报外,还要填写全球资产清单和全球资产视同卖出的表格。全球资产清单包括全球的地产、股票、债券、股权、个人物品、收藏品等;全球资产视同卖出表格要列出清单所有财产的税务成本和离境时的价值,税局认定你成为非税务居民的当天,这些财产视同出售,增值部分需要缴交增值税。这笔税和美国的“离境税”虽然不能比,但也有异曲同工之意。

对于加拿大新移民而言,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是件相对简单的事;如果移民来加拿大已报税两年以上的移民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则需要小心规划,最好先找会计师或律师咨询,万一因为申请非税务居民而引起税局的注意,如果以前的税务规划没有做好,就要头痛不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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