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辞退办事程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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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10
公务员辞职、辞退办事程序(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
2.所在单位接到辞职人员申请表后,应在30天内提出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3.公务员局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本人。经批准辞职的,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分别存呈报单位、审批机关及辞职人员人事档案。
4.公务员辞退条件和办理程序: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解除其公务员身份,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其办理程序如下: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附有关材料,报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
(2)市公务员局将材料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本人。审批表分别存入审批机关、市公务员局、呈报单位及被辞退者人事档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