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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的行为是不妥当的,老太太的儿子的处理方式也有问题。失主愿意感谢帮助自己的人是一回事,而这种强制性不还钱则是明显的道德缺失。
在这种高速发展的经济中,道德缺失的现象愈发明显,拜金主义冲激着人们的道德,似乎金钱成了唯一的价值指标,人们的道德急需拯救。
作为一个令人悲哀的办法,给大家看看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拾遗拒不交出者,应处以徒刑、拘役和罚金。为防止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已提交我国立法机关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酬金。也就是说,如果拾得者提出要报酬,失主应按有关规定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
给予一定的报酬也是合理的,毕竟如果真的丢失了损失更惨重,但并不是“被给予”。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对老太太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律警示,甚至因果报应等说法。作为被帮助的失主,也应当乐于感激,给予一定的报酬。
为老不尊倚老卖老,过去有句话用来说碰瓷,说不是那些老人变坏了,而是那些坏人变老了。
我觉得就是这么回事,拾金不昧本是社会所应当提倡的事,而现今法律上对于拾金不昧也有着较多的设定,包括对于拾金不昧者以及是失主在物质上的纠纷,法律都有做出一些明确的规定。所以毫无疑问,这个老太的行为是绝对违法的。而她的儿子对于自己母亲的违法且没有道德素质可言的行为给予这样的回应,也实在让人感到可笑。老人已经八十岁了,你们随便折腾?
呵呵,倚老卖老还敢再理直气壮一点吗?为老不尊还敢再明显一点吗?
这种行为我觉得就是在丢全社会老人的脸,我们常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常说老人就是一部活历史。老人在更多时候,都是为我们这些年轻晚辈所重视的。我相信在社会上的大部分老人,也都是通情达理高风亮节的,碰瓷的毕竟是少数,而这类拾金之后强行要求回报,而且是超高额的回报的老人,更是奇葩般的存在。我始终觉得一把年纪活下来了,世事看遍的老人,对于生活有更多的理解,也有更多的感悟。对待世事,也更加透彻与洒脱。所以相对于年轻人,老人有时候虽然观念并不先进,但的为人处世上,都自有不可模仿的一套。我一向是敬重老人的。
而正是一些老了的坏人,本性难改,几十年空长的年月,让其行径仍然幼稚且卑劣,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玷污了老者这个词。老人一向为人敬重的社会形象,也因为这些人而有所扭曲,甚至为不少年轻人所反感。对待这样的老人,丝毫无需敬老,因为其老仅在年龄,而不在心智与心境上。
而这样的老人教育出来的孩子,其面目也可憎。
老太太捡到了钱包,先是不还钱包,后来还了钱包又拿走了钱,这个新闻看着听着是让人心寒的。古时候就有拾金不昧的这一传统美德,而老太太已经活了八十年却依然没理解,也没学会。
将心比心,如果能站在对方的角度,谁也会有丢了东西的时候,想象之下自己丢了东西该有多着急,如果找到的捡到自己东西的人,对方却不给自己甚至当着自己的面不给,自己又会多生气,为人处世并不是一个人在生活而是生活在一个大社会中,在大多数时候并不能只考虑到自己的得失。
我想如果捡到这么贵重的钱包,归还给失主,他一定会非常感激,也可能会拿出一点钱作为感谢,失主拿出的钱和老人自己拿的钱性质可就大不一样了。别人感谢的钱,你会受人赞扬,但是拿了钱不但没有捡到钱包的功劳还有拿人钱财的过错。
如果说老人是因为年纪太大,所以干了一些不够理智的事情,那老人儿子的反应就更让人生气了,听说了这件事情之后,既没吃惊,更没露面,倚老卖老,难道年龄大了就不在法律制裁的范围之内了吗?可以看出,他跟老人的关系并不好。
成为一个多么成功的人并不重要,做一个多伟大的事儿也似乎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能做一个人,这个人是具有基本的道德品质的,是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那么这个社会还有稳定持续发展的可能。如果,都像新闻中的老太太一样,那么人与人之间也许就没有了最起码的信任,那么互相猜忌一定不能过的快乐和幸福。
最近有一则新闻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就是有一个老太太捡到一个钱包,被失主找到后坚决不还给失主钱只还给他钱包,对于这一现象我还是第一次遇见,据了解那个老太太有着八十岁的高龄,如此的蛮不讲理的做法还让老太太理直气壮,网友都觉得匪夷所思。
这时一些热心的网友就开始同情那个失主了,当时正好失主通过监控找到那个老太太,然后和她索要自己的钱包,老太太觉得她捡钱包是用自己的力气得来的,不能还给他,刚开始连身份证和银行卡都不归还,后来通过失主的祈求才只要到钱包,对于这种行为我只能笑笑不说话。
我们都知道一个八十岁的老太太,不管怎么说都是弱势群体,但是如此蛮不讲理的行为确实应该谴责,必要的时候应该通过法律渠道,在中国,一些高龄的老人因为小的时候没有及时接受良好的教育,到了新中国成立后她们年龄开始增大,对于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都不甚了解,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这个老人就觉得自己捡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即使是别人掉的,只要到了自己手里就是自己的东西,所以这种观念导致了这种行为,所以和这个老人讲理不会有什么用处,我觉得应该交给行政机构处理。
在新闻后面,这个老太太的儿子听说了这个事情,让失主随便处理,声称自己的母亲已经八十岁,所以我猜想是不是这个儿子没有尽到做子女的责任,在物质或者精神上没有完全照顾好自己的父母,一定程度上导致自己父母拒不归还他人财产,如果自己父母坚决不还我觉得作为儿子,有理由帮父母去还。
尽管这个快八十岁的老太太没有拾金不昧的美德,但是我觉得也不是不可饶恕的人,毕竟有的人上了年纪就比较难说话,有的事情也说不通,但是我觉得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如果警察不出面调解的话,那么这个老太太的儿子应该做出应对的措施,不能不为父母的错负责,如果老太太有错,他的儿子也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