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被汽车闯黄灯撞谁的责任

电动车闯红灯被汽车闯黄灯撞谁的责任

机动车应是次要责任,电动车主要责任。由于行人或电动车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10%责任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规定:“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从描述中来看,如果机动车是在黄灯亮时过了停止线的,那么就是正常通行,没有过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具体以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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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3

机动车应是次要责任,电动车主要责任。由于行人或电动车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10%责任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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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20
从描述来看,如果机动车在黄灯亮时过了停止线的,机动车应是次要责任,电动车主要责任。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从描述中来看,如果机动车是在黄灯亮时过了停止线的,那么就是正常通行,没有过错。再从描述中来看,电动车闯红灯行驶,说明存在严重过错。
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所以机动车如果是在黄灯亮时过了停止线的,其责任为次要责任,电动车为主要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2-16
等于双方都闯红灯,同等责任。
第4个回答  2017-12-16
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