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教师可以做生意吗

如题所述

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对老师能否经商的规定不同,如下:

1、如果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是不允许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2、如果不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就需要看当地或者本校的劳务合同规定是否允许直接或间接参与营利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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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2

事业编制的教师不可以做生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扩展资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为人师表。

要求教师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抵制有偿家教现象。有偿家教的恶果很明显:一是导致教师“拜金主义”,二是影响正常教学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考取公务员却对生意“不撒手” 副镇长受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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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7

有两种情况区分教师是否可以做生意:

1、如果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是不允许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2、如果不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就需要看当地或者本校的劳务合同规定是否允许直接或间接参与营利性活动。 

例如有部分教师兼职开补习机构赚钱。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对有偿补课划出六条“红线”: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第二章规定,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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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14

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对老师能否经商的规定不同,如下:

1、如果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是不允许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2、如果不是事业编制类的教师,就需要看当地或者本校的劳务合同规定是否允许直接或间接参与营利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在职教师不允许的情况有: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为人师表。

要求教师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抵制有偿家教现象。有偿家教的恶果很明显:一是导致教师“拜金主义”,二是影响正常教学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4个回答  2018-03-01
教师能不能经商,要看该老师是什么编制:
1、如果是事业编制,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是不可以的
2、如果不是事业编制,就需要看当地或者本校规定了。 只要不是自己亲自去做生意, 就不算经商。买到商铺可以租, 可以让亲戚做生意。
既然是教师,那就得对学生负责,认认真真教学才是关键。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中小学教师观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师角色的转变,另一方面是教师行为转变。
1.教师角色的转变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
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激起学习动机,教会学习的方法,更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的发展、道德人格品质发展等方面。也就是在材料题中教师两方面的做法都可以体现这一点。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老师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教师要正确认识教材在课程中的地位和功能,即要把教材当作一种工具而不是教学标准,应该灵活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建设。这一点在材料中的关键在于教师是怎么处理教材的。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教师应主动研究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规律性的认识。这一点在材料当中的体现关键是教师怎么处理实际教学问题的。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教师应走出学校,走出课堂,为社区教育、文化事业建设做出贡献。
2.教师行为转变(这一方面在材料中比较容易对应)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的尊严和价值,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采取容错教育、赏识教育。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教师的本质就在于引导,即不直接把要教的内容告诉学生,而是采取一些方法使学生自己得出。引导的内容不仅包括方法和思维,也包括价值和做人。
(3)教师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教师应在教学的进程中进行教学反思,这也是促进教师自我成长的重要因素。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新课程强调综合,这特别需要教师之间的合作,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教师应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地培养学生。
希望以上资料的整理对考生有所帮助。
以上介绍了综合素质重要考点-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师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