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带我一起发财?这种“参股”是不是坑?

背景: 老板和另外一人合伙创办新公司,注册股东2人,老板占股30%,另一人占70%

老板说带我们现在几个老公司的骨干发财,要我们“参股”,但是不能直接参股到新公司,而是和他个人签订协议,到时候交的钱数“分红”。

问题:
1、这种方式是否合法?算众筹?
2、是不是坑,坑在哪儿?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

    白字黑字的合同,不违法,名义上可以算众筹。其实也可以叫“干股”或者“在职股”

2. 坑到说不上,只是有风险,这种合同不被工商局认可。工商局认可的只有“原始股”。任何除原始股以外的股份合同都属于企业内部的交易。往坏处想,“就是老板找你借钱,你还要感谢他。”因为这种股份法律效益不大。如果最后老板跑路了,你谁也找不到。当然往好处想就是老板借了你钱,最后赚钱了分点“利息”给你嘛。

追问

那么“利息”的多少也是看老板的心情了,因为你也不知道老板赚了多少,是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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