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2-28
(1)借机牟利:
绵竹一桶装水卖到50元,绵阳某些出租司机团伙勾商打的10元起价,不打表,拉远不拉近(以前6元起价,打表)
(2)毫无社会责任心,我利最大:
学校某餐部枉称受灾学生在其处寄地用餐影响其“生意”
(3)生死你事,与我无关:
学校某领导被问及如何处理震后情况时居然大言:“那就是你们的事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就是‘考验’你们学生意志的时刻。”
(4)震地校医,依费就疗,不费不疗
亲身前往问津,胡称无钱便索药,结果校处医务人员不给药,还照找借口说自己药也有“成本”。天!这什么世道?
食品、帐篷、雨具……都是地震后救济救难的物资,而不少非法商家却借机发起了“国难财”。为了让灾区群众和后方民众能够购买到急需的生活物资,地震后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针对食品、饮料、衣被、雨具、帐篷、药品等抗震救灾物品以及主城区加油站成品油的市场价格进行了拉网检查。针对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行为,昨日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帐篷销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较凸显。
此外,成都市物价局再次郑重告诫,各经营者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加强价格自律,并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1:2008年5月18日对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附25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进行检查,查实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在我市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元/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2:成华区诚信帐篷篷布加工厂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实用帐篷从地震前的450元/顶上涨至550-800元/顶的价格销售,将班用帐篷从地震前的750元/顶上涨至1300元/顶的价格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帐篷正常销售价格,并罚款8000元。
案例3:2008年5月18日查实位于驷马桥路的成华区贵均帐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5月12日地震前销售价格为650-700元/顶的五幅帐篷,上涨至1200元/顶销售,推动帐篷价格过快上涨,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罚款7500元。
案例4: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2号附2、3号的武侯区西行漫游者户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日经营中,经营现场标示原价1180元/顶,现价(惊爆价)760元/顶。经查实,该店在2008年5月18日前从未销售过帐篷,无任何帐篷成交记录,故帐篷标示的原价1180元/顶事实上不存在,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5:位于跳伞塔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在2008年5月18日销售帐篷中,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6:2008年5月16日,在帐篷专项检查中查实,位于青羊区武都路的战旗军需,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7: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汪辉在5月13日14时左右,驾驶牌照号为川A·FC335出租车在彭州西门胆结石专科医院搭载三位去市内天府路市场的乘客时,不打表计价收费,按政府定价应收取5元车费(起价2元+实际里程×1.40元/公里+燃料附加1元=5元),实际向乘客索取10元。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对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等等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16
(1)借机牟利:
绵竹一桶装水卖到50元,绵阳某些出租司机团伙勾商打的10元起价,不打表,拉远不拉近(以前6元起价,打表)
(2)毫无社会责任心,我利最大:
学校某餐部枉称受灾学生在其处寄地用餐影响其“生意”
(3)生死你事,与我无关:
学校某领导被问及如何处理震后情况时居然大言:“那就是你们的事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就是‘考验’你们学生意志的时刻。”
(4)震地校医,依费就疗,不费不疗
亲身前往问津,胡称无钱便索药,结果校处医务人员不给药,还照找借口说自己药也有“成本”。天!这什么世道?
食品、帐篷、雨具……都是地震后救济救难的物资,而不少非法商家却借机发起了“国难财”。为了让灾区群众和后方民众能够购买到急需的生活物资,地震后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针对食品、饮料、衣被、雨具、帐篷、药品等抗震救灾物品以及主城区加油站成品油的市场价格进行了拉网检查。针对囤积居奇和乱涨价的违法行为,昨日成都市物价局特地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帐篷销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较凸显。
此外,成都市物价局再次郑重告诫,各经营者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加强价格自律,并欢迎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及时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1:2008年5月18日对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6号附25号的成都市武侯区健力体育文化用品店进行检查,查实该店销售无任何产品说明及质量保证的4-5人用的帐篷,地震前该帐篷在我市销价为480元/顶,现标示销价为800元/顶,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2:成华区诚信帐篷篷布加工厂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实用帐篷从地震前的450元/顶上涨至550-800元/顶的价格销售,将班用帐篷从地震前的750元/顶上涨至1300元/顶的价格销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恢复帐篷正常销售价格,并罚款8000元。
案例3:2008年5月18日查实位于驷马桥路的成华区贵均帐篷篷布加工部,在2008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间,将5月12日地震前销售价格为650-700元/顶的五幅帐篷,上涨至1200元/顶销售,推动帐篷价格过快上涨,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罚款7500元。
案例4:位于一环路南三段12号附2、3号的武侯区西行漫游者户外用品店,在2008年5月18日经营中,经营现场标示原价1180元/顶,现价(惊爆价)760元/顶。经查实,该店在2008年5月18日前从未销售过帐篷,无任何帐篷成交记录,故帐篷标示的原价1180元/顶事实上不存在,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5:位于跳伞塔的蜀山行户外用品经营店,在2008年5月18日销售帐篷中,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6:2008年5月16日,在帐篷专项检查中查实,位于青羊区武都路的战旗军需,在物价部门前期已提醒告诫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予以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7: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汪辉在5月13日14时左右,驾驶牌照号为川A·FC335出租车在彭州西门胆结石专科医院搭载三位去市内天府路市场的乘客时,不打表计价收费,按政府定价应收取5元车费(起价2元+实际里程×1.40元/公里+燃料附加1元=5元),实际向乘客索取10元。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对成都长运彭州锦城运业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
等等等等
第3个回答 2009-02-28
这情况多的是,地震后,我们德阳市不少卖棚布的就在发国难财,平时5块多6块一米的棚布(用来做自制帐篷)。最高卖到了40元一米,而且是哄抢,不少市民明知是高价却又被逼买,你不买有人买。据说头三天,那些棚布商赚了20几万。后来政府插手了,才恢复原价。
第4个回答 2009-02-28
多着了:
四川官员暴打志愿者;
有关系就能霸占帐蓬;
哄抢救灾物资;
人民遭灾,官员大笑(绵阳讪委书记);
用救灾款给职工买高档消费品;
吧主禁止谈灾区政治(绵阳吧吧主);
哈哈——官方、民间都有,实在写不完。